“公法人视角下公办大学法人制度研究”沙龙举行

时间:2017-04-18浏览:359设置

国家社科项目“公法人视角下公办大学法人制度研究”沙龙举行

       黄富长记录整理  张文国校对

 

412日下午,国家社科项目“公法人视角下公办大学法人制度研究”在公共管理学院楼504教室举行。沙龙由项目主持人张文国副教授主讲,邱伟华副教授主持,教育管理系(教育经济研究所)李伟胜教授、张万朋教授、胡耀宗副教授、张远增副教授、董辉副教授、邱伟华副教授、胡丽娟副教授及教育管理系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沙龙。

本次沙龙的主题是“基于章程的现代大学治理问题探讨”,以近年来各高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章程文本为基础,从法律角度探讨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治理的关系。与会师生从研究问题、发展路径和现实意义等方面对“基于章程的现代大学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沙龙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张文国老师说明了选定本次沙龙主题的背景,介绍了在梳理制定大学章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高校章程文本以及相关研究文献之后的研究心得和所确定的研究主题。自2012年以来,在政策推动下,各大高校都经历了章程制定过程,实现了大学治理的“有章可循”,依法治校获得重大发展。但是,从章程文本看,大学章程在内容上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第一,章程内容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许多章程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本的内容基本相同,在结合本校实际对法规、政策的条款予以落实和细化方面还有待加强。第二,作为大学宪章,章程是大学的“权利法”和“组织法”。作为“权利法”,有些大学章程在校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分工负责、监督制衡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作为“组织法”,有些大学章程对学院、系所等内设的教学、科研等二级机构的治理结构还缺乏相应规定。第三,大学章程实施保障机制普遍不足,限制了章程在大学治理中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张文国老师提出了下一步的研究主题,并与参加沙龙的师生展开探讨。

在沙龙的第二个阶段,与会师生就沙龙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就本课题的后续研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思路。胡耀宗副教授认为,从大学治理角度看,章程是大学内位阶最高的管理法,大学依据章程自主办学,校内各种权力的运作,校内各主体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享有和行使,都以章程为依据。可以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提升章程的操作性入手展开研究。选取代表性学校的章程文本进行个案分析,以揭示其章程的内容和特色,研究章程与学校治理的实证关系。李伟胜教授认为,个案的文本分析不失为一种很好的研究思路,可以从案例学校章程的完整的生命历程为主线,动态地开展研究。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还必须有理论的提升。大学章程本身具有法律效应,研究应该追求其法律效应。现有研究注重宏观性质分析上,本研究最好能宏观与微观结合,既有理论深度,又要有实践应用价值。张远增副教授认为,大学法人制度是一个关于“人”的制度,可以从法人制度赋予大学以生命体地位的视角,将大学及其生存环境视为一个生态系统,利用生态学理论研究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张万朋教授认为,单纯以案例研究方法难以进行理论提升,可以案例和理论兼顾。张教授认为,应结合教育部等五部委新近发布的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若干意见进行研究。法学与教育学研究现代大学制度时适用完全不同的理论架构,本研究可以将两个学科的理论体系结合进行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体系构建,应敢于对既往的理论体系有所突破。在沙龙进行中,与会研究生也分别发表各自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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